门前高楼影响采光,索要阳光权获赔十四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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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3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门前高楼影响室内采光,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两住户将该高楼的建筑、使用单位告上法院。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两住户因此获得阳光损失费14万余元。 居住在南京市上海路附近的孟先生与孔先生是一楼的邻居。1998年6月,一幢高层住宅楼在他们门前兴建。随着楼房越砌越高,他们发现这幢楼已经影响了他们的正常采光。于是
一审期间,鼓楼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这幢高层住宅楼影响原告房屋的采光情况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这幢高楼确已对他们的采光构成侵权。据此,鼓楼法院一审判令使用单位一次性赔偿孟先生8.2万多元,赔偿孔先生6.2万多元。 因被告不服,该案随后进入二审程序。南京市中院委托有关部门,重新对两住户的采光情况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结果是,两住户房屋采光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日照时间标准。南京中院认为,被告的上诉请求缺乏足够依据,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宗一多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