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5年内仍须提供零配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09:5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陈磊记者张蕊)“厂家已经停止生产这种型号的产品,因此无法提供零配件”,面对这样的借口,许多市民在维修时都碰到过。不过,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厂家的这种理由是违法的。 张小姐两年前买了一款电动自行车,目前出现了电池供电不足、电瓶盒破损以及相关的塑料配件损坏等“病症”。张小姐想要更换一个新的电池及配置一些相关的零部件,然而
消协指出,根据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规定,生产者有应当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的义务。而且,完善、到位的售后服务也是商家在市场中取胜的法宝之一,不应该让消费者在买了产品后,因找不到维修的地方失去了对产品的信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