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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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0:30 燕赵晚报 | |||||||||
执“罚”机关身份独立 本报讯(燕赵晚报记者杨琨)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设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须作为本级政府直接领导的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规定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如果仍然行使已被调整出去的行政处罚权,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还要依法追究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