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凶报复刺杀监区长 一服刑人员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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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1:33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4月7日上午8时30分,思茅市检察院将景东监狱“3·22”袭警案被告人许国超(又名张重灵)推上被告席,经过法庭一审,当庭判处许国超死刑。 被告人许国超因走私毒品罪,于2002年3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送景东监狱服刑
思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当庭宣判:许国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犯走私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宏柱 王劲松(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