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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要交两次起付金 医保答:此事正在协商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2:1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由于超过了医保更换“特殊慢性病就诊证”的最后时限,部分新近经申请补换到就诊证的患者,在就医时遇到了麻烦:尽管他们换证前已累计交足了今年的起付标准费用,而持这张新的就诊证看病还得再交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否则将不能得到相关的医疗服务。患者苦叹,让他们在一年度内交两次门诊医疗起付线,病人实在难于承受而且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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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6岁的糖尿病患者蔡某,系安宁市某企业退休职工。由于她退休后已经回昆明居住,故未及时了解到医保关于更换就诊证的相关通知。4月中旬,蔡某在医院使用“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就医时,被医院告知,此证已经作废,必须更换新证方可就医取药。蔡某只得交付现金购买了医院药品,之后立即赶回单位所归属的安宁市医保中心申请换证。5月初,持新就诊证在医院开药的蔡某,又被医院告知,要启动此卡上的特慢病2000元门诊医疗费,必须重交一次起付标准720元。蔡某向医院解释,自己已经在今年的3月医保要求换证以前,就已交足了720元的起付标准,如果再交一次,就意味着今年使用医保的2000元费用,自己要支付1440元的起付标准。经向医保部门反映并长时间苦等,昨日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再次打进本报电话,称他们持新证看病,仍被告知不重交起付线,不能使用医保门诊医疗费。

  安宁市医保中心表示,当地医保严格执行昆明市医保换证有关规定,在3月31日医保规定的最后时限,停止了原就诊证的使用,所以特慢病患者有关信息一并停止。由于与蔡某类似的部分患者情况特殊,目前,安宁医保正在与上级部门协商并将尽快解决重复支付起付标准问题。师荣仙(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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