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农民社团需要法律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36 中国青年报

  姜裕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和立法安排国际研讨会”传来消息,浙江正在起草全国第一个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据介绍,正在起草中的这部地方法规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登记程序、法人性质以及设立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一旦通过,将成为我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日报》5月13日报道)

TCL笔记本X200面世 同方电脑春季促销优惠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热门专业热招!

  经过20多年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军。到去年底,浙江已涌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718家,农民会员25万户,有效地带动了135万户农民进入市场,为带动浙江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前在登记注册、法人性质界定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上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民组织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一个民间团体进入社会存在许多法律限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必须具备的人员、物质、经费等条件,第13条又规定了不予登记的种种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重申了该标准。成立社团组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无可非议,但如果条件超出了客观实际,对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贫困山区的农民来说,无疑剥夺了他们最需要的结社权。现行的民间社团管理法规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管理型的,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社团的管理,而不是为社团提供服务,培育社团成员自我管理的能力。在这样价值取向的指导下,现行法规对民间社团组织管理确立了“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制度。欲成立一个民间社团组织,如果找不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自己的“婆婆”,登记主管部门就可以拒绝登记,该社团永远是个“非法组织”。如果碰到机构调整、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或者主管部门认为该社团不接受自己“指导”,该社团又得为自己生存而奔波了。尚不成熟的农民专业组织在进入以及运转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改革开放以后,利益的多元化促使结社的需求迅速增长,“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改革趋向要求把政府手中的许多职能分化到社会中,民间社团蓬勃的替代作用是大势所趋。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国家与公民的二元社会。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虽然很发达,但那种“单位”只不过是国家的代表或化身,并没有构成与国家、公民分立的“一元”。直至今天,许多人仍然认为,社会只能是这样一种模式,只能有这样一种模式:臣民(公民)受国家保护,国家统治(管理)臣民(公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使某些原本行政部门不得不改头换面,以行业协会的身份露面,但其观念远未转变过来,俨然是个“二政府”。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打破这种社会结构模式,一种新型的国家、社会、公民的三元社会结构肯定会出现。

  1998年中央2号文件指出:“农民自主建立的各种专业社、专业协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组织,多数是以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有利于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然而,这些农民自助组织有多少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呢?为了使这些农民组织能“合法”地运转,改革民间社会团体管理法规势在必行。浙江省的民营企业特别发达,民间组织相应发展也较为完善,尤其是“温州模式”中的行业管理非常成功。浙江率先进行农民合作组织立法改革,有天然的制度环境优势。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优势已难以为续,分散的农户、农村组织如何联合起来,面对新一轮的挑战已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浙江省的改革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飞人乔丹2004亚洲之旅
台湾“大选”验票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