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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骗了母亲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52 新闻晨报

  母亲已80多岁,女儿本应该多尽点孝道,可她却冒用母亲的名义与自己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为的是拿到产权证后向银行贷款用来做生意。5月12日,杨浦区法院判决了这起母亲状告女儿的案件。

  2003年2月,张某做生意需要一笔资金,当时她听人讲,拿房产证可以到银行抵押贷款。一个月后,张某来到母亲处,谎称凡是退休老工人,从2003年4月起每人每月可以补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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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一直领到去世。但办理这个补助手续,需要母亲的房产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其母便将这些证件全交给了她。张某拿到这些证件后,随即用母亲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利用这份合同和拿到的母亲各种证件,张某到房产中心将母亲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的名字。

  2003年3月6日至10日,张某以母亲的房屋作抵押,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0万元,还款截止日为2018年3月。同年3月15日,张某拿到了10万元借款。而这一切,其母都蒙在鼓里。半年后,家中突然有人来看房子,母亲感觉事情不对,马上向张某催要被拿走的房地产权证,此时她才发现房屋的权利人已变为张某。今年2月,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女儿冒名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张某冒用其母亲名义与自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房屋应当返还给母亲,但是基于光大并无过错,现在银行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取得了房地产权利证明,所以只能在抵押权注销后才能予以返还。作者:通讯员李学兵 记者 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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