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男孩”有点“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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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3:52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昨天上午9时整,一身休闲打扮的丁小姐在亲友陪同下走进闸北法院刑事审判庭,她的位置是被告席。然而就在1个小时后,刚刚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被宣判缓刑的丁小姐,又重新回到了她在七浦路市场的租赁摊位,神情自如地卖起了假冒运动服。 现年21岁的丁小姐在沪经商已有4年,今年2月起,她在七浦路以“休闲男孩”的店招对外营业。3月1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休闲男孩”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内查获假冒“A鄄
DIDAS”、“NIKE”、“MIZUNO”运动服装6842件,经鉴定清算,上述假冒运动服价值约18万余元。根据《刑法》规定,“休闲男孩”的售假金额已经超过了立案标准,执法部门依法将该店经营者丁小姐移交法办。昨天,闸北法院对取保候审的丁小姐进行了刑事宣判,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记者来到七浦路市场,看到了丁小姐经营的“休闲男孩”。竟发现两侧墙壁上悬挂着的,居然还是假冒的名牌运动衫,品种非但包括原先被查处的三种品牌,还出现了“CONVERSE”等其他名牌服装。面对记者,1个小时前刚在法庭打过照面的丁小姐尴尬异常,始终没有回答记者的提问。 记者了解到,根据《刑法》规定,凡在缓刑期间有重新从事违法活动的,法院可以依法取消缓刑,将刑事犯罪人员收监执行。作者:首席记者罗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