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再遭冷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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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4:46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姬仙果)本报曾于3月23日刊发报道《小店区卫生防疫站不认再就业优惠证》一文,无独有偶,昨日市民梁先生又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的《再就业优惠证》在杏花岭区卫生防疫站受到同耿先生一样的冷遇。不同的是,小店区卫生防疫站在本报刊发报道的第二天即登门向耿先生致歉,而梁先生几经奔波却仍未能盼到有关部门执行政策。
梁先生2001年从山西机床厂下岗,听说国务院规定下岗工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后,就想经营一家副食百货店。4月25日,当梁先生手持《再就业优惠证》向杏花岭区卫生防疫站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却被告知没有卫生厅的章不能享受优惠。心存疑虑的梁先生遂向下发此证的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及相关卫生部门几度咨询此事均无果。 5月10日,梁先生按要求交了卫生防疫站规定的款项,才申请到了《卫生许可证》。记者看到,在杏花岭区卫生防疫站开具的收费票据上写着“证款14元,卫生监测费390元”。而在《再就业优惠证》上明确规定这两项费用均应免收。 今日上午,记者陪同梁先生来到杏花岭区卫生防疫站。杨站长说,这些政策都不能执行,因为优惠证上面没有盖卫生厅的章。记者转述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理由:卫生部门的优惠政策是和其他部门混合列出的(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等属于“其他部门扶持政策”规定中),不可能全都让盖章。杨站长立即说道:“其他部门免去的都是填个表、办个证的费用,而卫生部门却涉及到体检、卫生监测等,每一项都有较高的科技含量,都要用到化学试剂,都要到化验室去检测才行的。”记者问道:“那么优惠证上的相关优惠政策岂不是一纸空文?”杨站长又以“没收到相关文件”为由拒绝给予优惠。 下午记者拨打物价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接线员高女士告诉记者,就算允许收费,《卫生许可证》证费也只应收取10元,防疫站收取14元是不应该的,梁先生可以拿上收费单去物价局投诉。 (山西晚报) 山西日报,转载或镜像请先与我们取得联系,谢谢! 繁简通软件由北京东方之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汉网络技术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