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纸涨价 超市炒掉收购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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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头条背景:本市某大型超市卖废旧纸品,要求对方把收购价从2.71万元/月提高到4万元/月。协商未果后,超市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因此闹上法庭。维权记者:袁勇(89854039)
去年11月,安县来蓉个体户覃安荣和成都一家大型超市签订了《废旧纸皮收购协议》。协议第九条规定“纸皮价格上涨或下浮超过原定价格百分之五,则双方再次商议。”今年初,该超市认为纸皮上涨,要求提价,遭到覃安荣拒绝。于是,超市方面终止合同。覃安荣遂将超市告上法庭。昨日上午10时,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事由:“收荒匠”不提价被踢出局 覃安荣诉称,他以竞标形式获得进入这家超市清理收购废旧纸皮许可权。去年11月1日,他和超市签订了《废旧纸皮收购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按协议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今年3月8日,该超市声称废旧纸皮市场收购价已比协议签订时上涨了16.7%,要求按照协议第九条规定,将原来约定的收购价从2.71万元/月提高到4万元/月,否则终止合同。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超市于3月30日直接发函通知覃安荣终止协议。4月1日,超市与他人建立收购关系并开始履行。 庭审:“第九条”成双方争议焦点 庭审中,超市方面认为是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协议第九条等内容终止与覃安荣的协议的。 然而,覃安荣的代理律师邓勇却认为,收购协议的第九条内容不明,超市一方在认定时,严重忽视《合同法》其他条款规定。并且始终错误地认为双方协商不成就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对协商的前提、基础、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未作综合考虑。因此,超市无权提前擅自终止协议。 昨日上午11时许,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下午2时许,记者找到该超市顾客服务部,其有关负责人拒绝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本报记者袁勇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