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发票脑壳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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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0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小孩不小心碰坏玩具,家长与商场达成各赔一半的口头协议,商场却拒给发票,家长因此与商场保安发生抓扯致伤。律师认为,该事件,家长勿需承担任何责任,还可向商场索赔。 罗女士昨日向记者讲述了在石桥铺晨光百货的遭遇:5月3日下午6点,自己带不足三岁的儿子到晨光百货买玩具。儿子伸手拿货柜上的直升飞机时,将旁边价值28元的回力车碰到
“在双方理论时,儿子因受惊吓往外跑,我去拦他,没想到商场保安冲上来用力抓住我。用对讲机猛砸我头部……”约1小时后,负伤的罗女士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左颈顶部头皮血肿。 罗称自己受伤至今医药费已花了1600多元,商场只结付了1000元。“我必须要求他们还个公道。” 晨光百货质管部兰宁告诉记者,“不是我们不愿给她发票,而是赔偿商品的结算方式,商场无法出示发票。”兰称,尽管事发时自己并不在场,但听员工反映,保安是因为罗欲离开商场而履行职责将其拦住。“罗先用脚踢保安,他是用对讲机自卫而已。” 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冉女士称,虽然罗女士是对商品进行赔偿而非购买,但她支付费用,商场就应满足其索要发票的要求。 重庆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吉庚认为,商场将玩具摆放在小孩随手可拿的地方,却没有对玩具是否可触摸、玩耍、损坏是否该赔偿、如何赔偿进行明示。“不足三岁的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场没有对其进行提醒和制止,责任应由商场全付。” 陈吉庚称,消费者在商场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应得到保护。保安没有任何权利对顾客进行人身攻击和伤害。因此,罗除要求商场为此负责外,还可向其索赔。 (记者 董亿)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