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客车撞上违规行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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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5: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行人因不走斑马线与机动车发生擦挂,这样的事故在5月1日之前,机动车一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实施后,情况却完全发生了变化。
行人违规横穿 拖货车被客车撞 5月16日下午1时30分许,成都市新南路车辆拥堵、行驶缓慢。王先生拖着一辆装有电脑显示器的拖车从百脑汇电脑城出来,准备横穿新南路。为图方便,王先生未走斑马线,他拖着车在车流中穿梭着。这时,一辆车牌号为“川A45768”的长途客车从路口驶来,王先生为避让前方车辆向后一退,长途车前轮顿时将拖车压得严重变形损坏。 行人错了被批评 客车也有错赔点钱 事发后,王先生执意要长途车司机彭先生索赔250元,彭先生则认为王先生未走斑马线违法在先,拒绝赔偿,两人争执不下,在马路旁吵了起来。 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三分局三大队交警庞培龙闻讯赶了过来,仔细了解了事件的过程后,庞培龙指出王先生违反《道法》、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的危害性,对王先生进行了警告教育,同时,他又将《道法》“以人为本”的新规定告诉了彭先生。最后,在交警的调解之下,彭先生向王先生付了60元,以支付被损坏拖车的部分修理费。 说法人:交警三分局三大队民警庞培龙 说法内容:《道法》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观念,明确了对行人权益的保护。《道法》中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标志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减速避让。虽然,王先生不走斑马线已经违法,但长途客车遇行人横穿马路时未减速避让,也有一定过错。让彭先生支付部分拖车修理费是符合《道法》立法精神的。 同时,庞培龙也提醒行人注意:行人有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道法》行为的,将被交警处以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龚锐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