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条件难履行 客户中介起纠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0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由于售楼中介承诺的按揭条件与实际条件不一致,购房人要求退还定金从而引起纠纷。近日,在罗湖区消委会的调解下,由中介公司垫借1万元无息借款,帮助购房合同顺利履行。 王小姐于4月20日通过某中介公司,交付定金5000元购买建设路一套二手房。在认购合同书上写明,中介公司必须替她办理到房屋成交价60%的银行按揭,合同才可成立。近日,
罗湖区消委会经过调查,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介公司负有帮助消费者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合同因为银行按揭款不足而不能履行,中介公司须退还定金。在中介公司、原业主和王小姐三方共同参与的调解中,消委会提出了帮助解决的办法,即由中介公司无息垫借1万元给王小姐,促成合同履行,然后由王小姐每期还500元,20个月还清。 如果在中介公司帮助垫借款项后王小姐不按照协议购买该二手房,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三方对此都表示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至此,这一委托购房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 梁兴超 通讯员杨剑昌 黄超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