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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条件难履行 客户中介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梁兴超通讯员杨剑昌黄超华)由于售楼中介承诺的按揭条件与实际条件不一致,购房人要求退还定金从而引起纠纷。近日,在罗湖区消委会的调解下,由中介公司垫借1万元无息借款,帮助购房合同顺利履行。

  王小姐于4月20日通过某中介公司,交付定金5000元购买建设路一套二手房。在认购合同书上写明,中介公司必须替她办理到房屋成交价60%的银行按揭,合同才可成立。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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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告知王小姐,银行不能按成交价按揭,只能按评估价办理。这样银行提供的按揭款就与委托认购合同书中写明的成交价还相差1万元。王小姐于是就按照委托认购合同书的约定,向中介公司要求退回定金5000元。中介公司在得知王小姐的要求后,曾积极与原业主协商,要求降低购房款,未获准许,但同时亦不退还王小姐的定金。无奈之下,王小姐投诉到罗湖区消委会要求解决。

  罗湖区消委会经过调查,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介公司负有帮助消费者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合同因为银行按揭款不足而不能履行,中介公司须退还定金。在中介公司、原业主和王小姐三方共同参与的调解中,消委会提出了帮助解决的办法,即由中介公司无息垫借1万元给王小姐,促成合同履行,然后由王小姐每期还500元,20个月还清。

  如果在中介公司帮助垫借款项后王小姐不按照协议购买该二手房,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三方对此都表示同意,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至此,这一委托购房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 梁兴超 通讯员杨剑昌 黄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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