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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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0 深圳商报 | |||||||||
我市改进和规范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 月度GDP不再对外提供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周森陈晓薇)记者昨天下午从第18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根据国家GDP数据发布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我市党政领导的实际需要,市统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和规范我市GDP核算及数据发布制度的通知》,我市季度GDP和年度GDP的核算,都要按照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年度GDP的初步核算数在次年1月15日左右发布,最终核实数则要待隔年才能发布。除上述核算程序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对GDP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既修订GDP总量,也相应修订增长速度。在GDP数据发布时应同时发布相关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应公布核算方法。 此前,根据国家规定,我市GDP的中文名称已经改为“深圳市生产总值”或“本市生产总值”,不再使用“深圳市国内生产总值”。在我市人均GDP计算中,统一使用人口统计中的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并对历史数据作同口径调整。据统计局提供的资料,今年第一季度本市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值为706.77亿元,同比增长19.1%。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周森 陈晓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