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工资增幅须低于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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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00 深圳商报 | |||||||||
我市公布今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垄断行业工资增幅须低于3% 国家将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记者昨天下午从第18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确定,基准线为8%,预警线为1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指出,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或者工资增幅不能超过3%。 去年职工月工资:2551元 据了解,2003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1元,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87元。今年深圳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市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按照工资增长之导线预测模式推算而出。 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原则上工资增长率可达到8%。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预警线是14%,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的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因此,今年的工资增长应按如下“两条线”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3%。据悉,国家将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国企严禁工资增幅 高于效益增幅 此外,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是特区内为每月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为每月48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符合“两个低于”原则,严禁工资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亏损企业工资水平应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