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争“阳光”告了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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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6:2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弓箭坊33户居民,因为居住地东侧将要建成33层建筑楼会影响自己的“阳光权”,一纸诉状将南京市规划局告上了秦淮区法院。经法院依法调解,其中28户获得2万元至2.3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 去年6月30日,秦淮区弓箭坊小区高层住宅楼的33户居民因为不服行政机关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为由,将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秦淮城镇综合开发总公司告上法院。居民认为,规划
被告规划局则认为,这项规划整个过程都合理合法,针对居民提出的住宅之间距离太小的问题,规划局称他们已经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将原两幢点式建筑改为一幢条式建筑,调整后的方案已经降低了建设密度,增加了两边建筑的空间;关于日照不达标的问题,规划局也专门进行了测算,结果也完全符合相关规定。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规划局颁布的施工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开发商的施工的确给周围居民带来了不便。为了将纠纷圆满解决,承办法官本着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宗旨,在原告一再要求下,先后7次与开发商协调,不断缩小双方要求的差距。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承办法官常常在夜晚登门送达,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终于,28户居民与开发公司达成协议,由开发公司给付每户2万元至2.3万元不等的经济补偿,对于剩下5户不同意调解的,法院将依法判决。(秦法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