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三胞胎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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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3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桂阳县人谭水金驾驶摩托车与另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谭某相撞,谭水金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而谭某迟迟不肯赔偿。由于谭水金的妻子在5年前因病死亡,其年仅6岁多的三胞胎小儿女跟年迈的祖父母一起生活,家境因此极为困难。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后,向陷入困境的三胞胎伸出了援手。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至昨日止,谭某所赔付的第一笔赔偿金共5000元已履行到位。
谭水金系桂阳县荷叶镇谭溪村人。1997年2月,谭水金的妻子谭光兰产下了三胞胎。13个月后,谭光兰因病辞世。5年后,一场车祸再次打破了孩子们宁静的童年生活。2003年6月4日下午,时年31岁的谭水金骑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谭在事故中严重受伤,送医不久后死在医院。 事故发生后,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03年6月下旬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谭水金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谭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8月18日,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但因谭某两次均无故缺席,此案有关赔偿事宜一直没有下文。 2003年8月下旬,三胞胎兄妹年近七旬的祖母带着他们迈进了桂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请求予以法律援助。经依法审查后,该中心当天即为其办妥了法律援助手续。当日下午,援助律师便对此案展开了调查。 同年9月,在援助律师帮助下,三胞胎将谭某告上法庭。一个月后,经桂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因谭某经济能力极差,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谭某在2005年2月28日前向三胞胎兄妹赔偿1.3万元。至昨日止,第一笔赔偿金5000元已履行到位。 记者 王冠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