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古丈政府部门借钱不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7:5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古丈县旅游局所属的旅游开发总公司,在罗依溪猛洞河开设旅游船服务,因欠缺资金,公司经理(也是县旅游局局长)张某于1999年4月28日向我借款4000元整,并签下借款协议。按协议,张某应于1999年12月31日还款,可到期后,张某非但没有还款,也没交代,只说“旅游局没有钱,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 为此我分别找过县里的一些领导,但都解决不了问题。没有办法,我走上了法庭。20
凤滩水力发电厂退休职工王世华 调查附记 记者接到此投诉后,拨通了古丈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石建华的电话,石庭长告诉记者:王世华投诉的内容属实,执行庭到县旅游局去了几趟,因不知县旅游局账号,无法执行。县旅游局局长对执行庭的同志说,分管旅游工作的县领导指示,旅游局的资金只能用于旅游开发。根据这一情况,记者拨通了分管旅游工作的副县长全东成的电话,将王世华投诉的内容向他作了通报,全副县长说这事他不太清楚,他答应过问一下此事,但具体问题你们还得找县旅游局局长解决。县旅游局局长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手机关机。欠账还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何况是政府部门借私人的钱赖账不还,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本报记者 刘国翠 实习生 陈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