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共有权登记“丢”了一套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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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方新东孔华)正在离婚期间,丈夫却偷偷卖掉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间68平方米的两居室。妻子汪某一怒之下以房产局审查不严,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过的此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以妻子没有到房产局申请共有权登记,房产局无法保护其共有权为由判决汪女士败诉。 1996年,合肥市民汪某和丈夫结婚,两人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由于婚后感情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汪女士是该套房屋的共有人属实,但由于汪女士没有到房产部门申请共有权登记,且产权证上也未载明汪女士是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汪女士的共有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审法院依此驳回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 邮发代号:25-47 国内统一刊号:CN34-0044订阅热线:0551-2827790 社址:合肥市金寨路2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