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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共有权登记“丢”了一套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方新东孔华)正在离婚期间,丈夫却偷偷卖掉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间68平方米的两居室。妻子汪某一怒之下以房产局审查不严,将房产局告上法庭。本报曾报道过的此案日前一审宣判,法院以妻子没有到房产局申请共有权登记,房产局无法保护其共有权为由判决汪女士败诉。

  1996年,合肥市民汪某和丈夫结婚,两人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商品房。由于婚后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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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两人去年到法院离婚。离婚官司正在进行当中,汪女士无意当中得知她和丈夫提交法庭裁决的房子却被丈夫以10万元卖给了他人。房子分明是夫妻共有财产,但丈夫却暗地将房子转手卖给了他人。汪女士认为,是房产局审查不严,没有仔细查实该房是否还有共有人。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汪女士是该套房屋的共有人属实,但由于汪女士没有到房产部门申请共有权登记,且产权证上也未载明汪女士是共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汪女士的共有权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一审法院依此驳回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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