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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配眼镜毁了幼童双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4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案件来源:12348孩子眼睛散光,父母带其到合肥某知名眼镜店配镜矫正。眼镜店却将镜片配错了,给孩子的眼睛造成严重伤害,父母准备向眼镜店提出赔偿要求。

  2001年,合肥一市民带着5岁的孩子到医院检查眼睛。医生发现孩子眼睛散光,须配镜矫正,并开出配镜处方。父母拿着处方到合肥某知名眼镜店验光、配镜。2年多过去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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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今年5月初,家长发现孩子的散光未矫正过来,视力反而在下降,医院已认定其为青少年近视,无法继续矫正。于是,家长又带孩子到另一眼镜店配眼镜。这时才发现当初在某知名眼镜店配的镜片有问题。该店竟然将医生要求配的近散150度,错配成远散150度,完全弄反了。发现问题后,家长拿着当初配镜的发票找到该知名眼镜店,对方先是承认错误,免费给小孩配了一副眼镜。等到孩子家长提出损害赔偿时,眼镜店又不承认当初眼镜配错了,一口咬定原眼镜不是在这家店配的,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记者施健康)

  律师说法本案例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和人身损害两种法律关系。首先,孩子到眼镜店按医嘱配镜,但店方却配反了,系违约行为。现店方凭发票给其免费另配一副符合要求的眼镜,是用采取补救措施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孩子现在已成青少年近视,不再是轻微眼疾,这是店方违约行为所致的人身损害,孩子可以请求店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上述两责任不发生责任竞合。

  (安徽维益律师事务所邵建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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