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两字关诚信 沪一房产商玩文字游戏遭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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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8:53 新华网 | |||||||||
买200万元的别墅,房产商承诺送3万美元的高尔夫创始会员卡。不料交房时,创始会员卡突然变成了赠送卡,还要每年交5000元年费。为此,购房者孙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判决房产商履行其合同义务,一个月内为孙女士办理高尔夫创始会员卡1张、眷属附卡2张。 2002年12月,孙女士与上海旗忠房地产公司签约购买“山水世纪花园”77号别墅。双
对此,房产公司则认为,当时为销售房屋,与高尔夫俱乐部约定,根据房价和其他条件赠送一部分卡,与孙女士约定赠送的创始会员卡,就是指这种高尔夫创始会员卡(赠送卡);而真正的创始会员卡售价近3万美元,房产公司是不可能花这笔钱买卡赠送客户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约定“赠送旗忠高尔夫创始会员卡1张,眷属附卡2张”时,高尔夫俱乐部对外销售该创始会员卡,有明确价格,无需再支付年费。孙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只知道这一事实,而不知道另一种赠送卡的存在,房产商也没有明示两种卡之间的明显区别。所以孙女士有理由认为,房产公司承诺的创始会员卡就是当时高尔夫俱乐部已对外发售的创始会员卡,并基于这种认识签订了合同,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一种法治经济,意思自治是其得以运行的前提,而诚实信用则是其正常运行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中,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项法律义务。房产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灵活的销售策略,但既然已经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签订了合同,就不能想方设法逃避责任,而应当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切实地履行法律义务,这才是符合市场规则的正确的行为方式,才是塑造企业良好商业形象的正当途径。(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 卫建萍)(来源:新闻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