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市场闹访者3人被行政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0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依法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上访者如果不能依法、逐级、有序上访,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甚至构成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5月18日,3名于洪区东湖市场的业户,因为煽动200余人无理闹访,在市政府门前示威,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004年5月14日13时,200余人聚集在市政府门前,以高呼口号、静坐等形式向市政府
经调查,此次示威活动参与者均为于洪区东湖市场业户,因对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中增添无理要求被拒绝而多次到区政府闹访。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在进行认真接待并做耐心细致说服教育的同时,明确指出:“上访反映的情况是无理的”。 对此,业户拒不接受政府处理意见。在少数人煽动下,组织200余名业户到市政府闹访、示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法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沈河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8条规定,对责任人张志艳、王晓秋行政拘留,温秀娥予以警告处罚,对其他责任人正在追查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