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如何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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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01 沈阳晚报 | |||||||||
计划内毕业生“双向选择” 国家计划内的统分毕业研究生要在国家有关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服务范围是: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的所属单位,以及省内高科技企业,高新技术园
定向委培生按协议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招生时所签协议或合同就业,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须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央部委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招生形式为自筹经费的毕业研究生,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在职人员经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不予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对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由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其提前毕业的相关文件,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就业方案派遣,硕士毕业生修业年限不得少于2年,博士毕业生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