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部门提供哪些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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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01 沈阳晚报 | |||||||||
对于到国家西部就业并申请将户口落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和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回生源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统一转至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管理,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
已同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而无法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毕业生,如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可凭省教育厅证明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档案可发给用人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申请在华育中心进行就业代理和落户。 申请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凭省教育厅出具的证明回生源地办理落户手续,也可申请到华育中心进行就业代理和落户。 对驻沈阳地区的省直用人部门及沈阳地区非国有单位将采取一次性发放《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的办法,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毕业生意愿,2002届保留期满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地;也可在华育中心进行就业代理并落户。2003届已在辽宁省外就业而户口无法落在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我省生源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学校同意,可将户口落回生源地或华育中心。毕业半年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到生源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