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新人走进婚姻殿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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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06 解放日报 | |||||||||
昨天10时55分,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对特殊新人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大红结婚证书,并在“婚礼进行曲”的乐声中,面对国徽庄严宣誓:我们自愿结婚,从此相亲相爱。 这对“特殊新人”的新郎黄永清,是青浦监狱的服刑人员。今年38岁的黄永清,4年前因出售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2001年2月,他被移押青浦监狱服刑改造。黄永清服刑前曾与贵州姑娘王丽同居,并生有一女,但当时却因种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
昨天一早,黄永清就换上了崭新的蓝色衬衣和未婚妻送来的新皮鞋。9时30分,王丽来到青浦监狱,两人在监狱民警陪同下,一起前往青浦区婚姻登记处。幸福的笑容,洋溢在两人脸上。 然而,等待幸福的过程却是漫长的。黄永清入狱后,经常忧心忡忡:女儿马上就要上学读书,可户口至今还没报上,怎么办?了解情况后,监狱民警告诉他:女儿户口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迟早可以解决。但如果他能与未婚妻结为合法夫妇,将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念头,开始在黄永清心中萌生。 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史无前例。去年7月,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协商,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事情一度陷入僵局。 转机,终于出现。5月13日,民政部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手续。青浦监狱马上找到青浦区民政局,民政局当即表示“没问题”。 可是,好事多磨。昨天,两人到了婚姻登记处,突然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打开王丽户口簿,上面赫然写着婚姻状况:“有配偶”。此事非同小可,工作人员立即同贵州警方取得联系。20分钟后,贵州警方回复:核对王丽户籍资料底卡,其婚姻状况确认无疑:“无配偶”! “婚礼进行曲”继续,黄永清和王丽沉浸于幸福之中:“夫妻双方相互尊重、互相扶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登记条例》,首次允许服刑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今年5月13日,民政部新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具体规定,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本报记者马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