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次协调终于化解阳光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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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15 现代快报 | |||||||||
高度接近100米的大楼将矗立在南京秦淮区弓箭坊,家住在大楼西面的33户居民气愤地认为他们的阳光权将受到侵害,遂愤怒地将大楼的规划部门告上南京秦淮法院,并将大楼的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大楼的规划许可证。 主审法官为此精心组织了7次协调并先后耐心做了20多次工作,终于取得了绝大多数原告的谅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居民阻拦施工
2002年下半年,正处于浇灌地基阶段的秦淮区弓箭坊某高层,惹恼了西面毗邻的多层住宅楼33户居民:“该工程建成后有33层、高达99.6米,一旦竣工,我们的阳光权将受侵害。” 据记者了解,他们此后便联手强硬地阻拦该大楼的施工,而大楼建设方为正常施工,经常与这些居民产生矛盾。大楼正处于浇灌地基的重要关头,加工好的水泥需要整体立即浇灌,否则失败一次损失就是五六十万元,而该工程一旦延期将造成几百万乃至上千万的损失。 这33户居民见相关部门拿不出圆满的解决方案,遂于去年6月30日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南京市规划局颁发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保护他们的住宅采光权不受侵犯。双方僵持不下 33户居民认为,被告南京市规划局于2002年8月5日向本案第三人南京市秦淮城镇综合开发总公司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规,应予撤销。他们说,该在建工程与他们住宅楼间的间距不符合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南京的住宅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2小时以上,而目前完成近四分之一的该工程已经影响到他们部分楼层的采光,等大楼完全建成,采光时间必定将远远低于上述标准。 南京市规划局认为,南京市秦淮城镇开发公司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向他们申请建设高层住宅,为了最大限度地改善周边建筑居住环境,该公司按照他们的要求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适当北移,这样就加大了与原告居住楼的间距,并改善了原告的日照条件。他们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日照测算,其结果满足法规要求,故请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由于33位原告情绪激昂,观点与被告完全相反,双方僵持不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仍多次组织周围居民围堵施工工地,导致工程被无限期地耽搁。法官耐心协调 秦淮法院立案受理后,金丹捷副院长、孙伟庭长多次到居民家中、施工现场做稳定工作。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立即组织送达法律文书,由于人数众多的原告方多不配合,法官们就常常在夜里登门送达。 2003年9月4日、12月18日,秦淮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33位原告要求补偿阳光权损失费用,作为第三人的秦淮城镇开发公司愿意补偿,但双方差距太大,原告要求每平方米补偿1500元,而秦淮城镇开发公司只愿意补偿每户1000元。但罕见的是,原被告在庭审中均请求法院协调尽快处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南京市规划局的发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客观上大楼确实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不便,产生了不良影响。如果单纯判决原告败诉,将不符合当前的情况以及原告的相应权利得不到保护。 为此,法院应双方请求组织了7次协调,并先后做了原被告以及第三人3方20多次的思想工作,双方的差距不断缩小,最终双方将补偿价确定在每平方米290元。原告中,面积70平方米的有12户,其余的面积均为80平方米。 日前,原告中有29户同意与秦淮城镇开发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余下的4户中有两户找不到人,有两户坚决不同意这个协调方案。据记者了解,秦淮法院将对坚决不同意的两户进行判决处理。 作者:快报记者 宗一多 实习生 杨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