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 四川宜宾“兔霸”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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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09:38 新华网 | |||||||||
垄断兔市强迫交易并打伤他人的宜宾“兔霸”柴金,近日被宜宾县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柴金进入宜宾五桂、鸭池、玉龙等地肉兔市场,以每天20元的工钱,请来马强、宗新等人,采用暴力方法从他人手中收购肉兔。同年8月,马强、宗新等人两次将正在收购肉兔的龙某致伤,逼得龙某夫妇退出兔市。同年10月,马、宗等人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金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垄断兔市,变相强买强卖,破坏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记者刘涛通讯员蓝剑治甫) 名词解释: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来源:中广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