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消息一名村支书被人举报涉嫌贪污、挪用扶贫款,经检察机关调查情况不实,鞍山市检察院首次实施“正名制”,为他“正名;而另一名村支书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新的案子被加刑。这是两件新近发生的事情。据介绍,今年3月中旬,岫岩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岫岩大房身乡龙门村支书陈国新有贪污、挪用扶贫款行为。接到举报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几次深入到龙门村,对该村扶贫款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没有发现陈国新涉嫌贪污或挪用扶贫款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4月16日上午,岫岩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再次来到龙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当场向全体村民宣读了《关于群众举报陈国新贪占扶贫款问题的调查报告》和给被举报人陈国新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也是鞍山市检察机关首次实施“正名制”。据了解,被恢复名誉后的陈国新,在近日举行的村干部换届选举中,顺利当选为岫岩大房身乡龙门村党支部书记。再来看另一位村支书。据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介绍,今年44岁的杨某原是千山区东鞍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96年其利用职务之便,趁镇政府给村里拨农田基本建设专项款之机,贪污公款人民币4万余元;2001年9月24日,杨某以给矿山设备修造厂办理土地使用证为由,取回该厂欠该村土地承包款人民币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至今未还;2002年4月,采取虚报购树款的方式,用对方所给的一张空白收据,多填购树款人民币2.5万余元占为己有。2003年8月21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总和刑期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今年4月12日,千山区检察院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向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再审后查明,2002年4月3日,杨某以该村绿化村寨为由,从会计手中抽走个人欠条1.4万元;1998年春,杨某又以出差为由,从村民姜某手中借人民币2万元,事后未入账;1999年2月,杨某以还欠款为由让姜某从村里取走人民币2万元。有关部门根据大量事实和证人,依法以贪污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杨某正在服刑,数罪并罚,总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魏晓倩 郑卫平 付强 记者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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