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景丢了,赔钱!外景少了,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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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0:35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陈乃界 通讯员金勇 鲁林枫 本报讯“结婚时拍摄的外景VCD光碟被商家遗失了;商家拍摄结婚录像时无故少了约定的外景……”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和市中工商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这两起涉及婚纱摄影的投诉纠纷均已得到解决。
今年初,消费者孙某委托市区温迪路一家婚礼服务店拍摄婚礼VCD光碟。拍摄完后,孙某因出差在外未能及时到该店取光碟。今年3月中旬,孙某来取光碟时被告知,光碟中外景部分的VCD被弄丢了。后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拨通了消费者投诉热线。南浦工商所受理此投诉后及时展开调解。在调解中,孙某声称自己曾在某媒体上看到有关同类案例的报道,一名消费者获赔1.2万元,据此他也要索赔1.2万元。商家承认自己遗失了孙某婚礼外景部分的VCD,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无法满足孙某的索赔要求。工商人员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向孙某解释了相关索赔依据,最后达成的协议确定商家赔偿2000元现金。 前不久,市中工商所接到了消费者刘某投诉称,自己花了980元委托市区小高桥一策划馆拍摄结婚录像,当时对方同意“录像中有外景和结婚当天的画面”。他取回录像后发现,里面只有结婚当天的画面,没有当时约定的婚礼外景。经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当事策划馆负责人承认了消费者的投诉事实,但只答应重新拍摄。而刘某认为结婚这事情不能重新再来,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经工商人员再三调解,商家同意赔偿800元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