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摔伤学校和8同学赔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3: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小祥在课间时间和同学在乒乓球桌上玩,被同学不小心推了下去。他的爸爸极不好意思地把学校和8名同学告上法庭。昨天海沧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学校和小祥自己各负20%责任,其他四名同学负60%责任。 小祥9岁,在青礁小学读书。同学也多是本村的。3月18日课间,他和小杰等8名同学坐在乒乓球桌上玩耍,不小心被推了下来,左手摔成骨折。住院9天,经济损失9656元。至今
由于小祥当时也没看到谁推的,学校只好把当时玩耍的8名同学都叫来了。其中五位是同村的,他们坐下来谈了谈,多表示愿意负担一些医疗费,但大家一致认为学校也有责任。小祥的家长说,学校表示自己一点过错都没有。他为了给大家一个说法,只好把学校和8位同学一起送上法庭。昨天3位被告缺席。一位被告说,他的孩子肯定没责任,因为“他在乒乓球桌上正在背乘法口诀或除法口诀”,另有几位家长没有任何答辩意见,说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开庭非常平静。学校方则认为,自己已尽到安全教育任务,他们只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没有监护的义务。 法庭审理认为,老师应当认识到在乒乓球桌上玩有一定危险性,有制止和告诫义务。而小祥的监护人也有义务告诫孩子不应在危险处玩。所以各负20%责任。小杰和缺席的三位被告负其余责任,每人赔1000多元。 (林小红 薛自力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