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强词夺理抽出警棍打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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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7:16 深圳晚报 | |||||||||
这名女司机忒霸道 撞人强词夺理抽出警棍打人 有关人员表示,滥用执法用具属于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潘彦报道昨日,本报民生热线接到市民来电,反映南山区湾畔百货附近,一车主撞人后居然拿出警棍威吓,引起围观群众强烈不满。 报料人邓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9时许,一名中年男子从白石街走进湾畔百货广场。这时,旁边突然冲出一辆白色奇瑞轿车,由于人多拥挤,撞上了一名男子。这时,从车上走下来一名打扮入时的中年妇女,男子大概与她争执了几句,女车主的脸色一下子显得很难看。突然,她冷不防从包中抽出一条电棒模样的东西,对着中年男子就打了过去。幸好男子闪避及时才没有被打到。见此情景,围观群众都十分愤怒,有人还拨打了110报警。现场一位老人告诉记者,女司机撞人后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还抽出电警棒想行凶,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巨龙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市面上有电棒、辣椒水等一些特殊用品出售,主要是用于女性车主外出防身使用。但如果证实该女子所持电棒是电警棍,性质则完全不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电警棍等装备属于执法专业用具,执法人员也只有依法执行公务的时候才能使用。除此之外,滥用执法用具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本报记者潘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