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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假"贫困大学生卖血 年轻"血头"刚刚20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7:42 东方网

  东方网5月19日消息:“这些‘血头’竟是些刚20岁出头的孩子!”走在最后的小姑娘扎着两个小辫子,还透着几分稚气,一进法庭就抽泣了起来。今天上午,一起组织他人冒充贫困大学生替人献血的非法组织卖血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7名被告年轻的面孔和身上的灰暗囚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22岁的第一被告杨海红来自甘肃。他说到北京打工后,结识了“血头”周某。周某让杨海红找些人冒充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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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献血,杨海红就让自己的女友梁海荣冒充贫困大学生和献血单位进行了联系。去年10月20日,杨海红等10多名卖血者挤进了一辆破旧的小公共汽车,这些卖血者都领到了一张假身份证。他们随车来到东城区某单位院内,冒充贫困大学生替某规划设计院献血。事后杨海红得到了1000元的好处,没有献血的梁海荣也得到了500元。

  据了解,杨海红等7名被告人均为外地来京的农民,年龄均在21岁至24岁之间,他们非法组织的卖血活动有上下家,分工明确。其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是杨海红和梁海荣,负责联系有需求的单位。其余则是在拿到献血指标后,负责搜罗“志愿者”。在卖血时,“血头”将事先准备好的身份证和献血卡交到冒充贫困大学生的卖血人手中,这样他们就成了某某单位的“职工”。验血合格后,由“血头”和单位负责人共同带他们到献血地点,以单位职工的名义抽血。事成之后,献血单位将本应给予本单位献血职工的补助钱款直接交给“血头”。经过层层盘剥,最终给到卖血人手中就只剩两三百元了。去年12月5日,杨海红等7人伙同他人在307医院内组织他人冒充贫困大学生献血时被当场抓获。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血站采血必须确保安全,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但一些单位为了完成指标,甚至不惜花钱找“替身”顶替献血。这便给了“血头”捞一把的机会。而今天庭上的这些“血头”更利用起了人们对贫困大学生的同情,非法组织卖血牟利。

  作者:选稿: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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