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一批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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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2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贵阳5月19日电(记者周之江)“原以为人民陪审员只不过是上法院做做样子,现在才知道,自己与法官可以平起平坐,身上的责任很重。”39岁的贵阳市市府路社区居委会主任金建耀说。 今天上午8时30分,作为贵阳首批由人大正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金建耀走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参与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
据南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印萍介绍,由于我国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具体规定,“长期以来,陪审员通常是由法院临时指定,随意性很大,人员素质没有保障。导致的结果是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形同虚设。” 2004年4月1日,南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审议,正式任命了20名经由民主推荐并考察通过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南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承担同等义务,当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产生重大意见分歧时,必要时可以建议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是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很了不起的进步。”南明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雪夜说,“陪,意味着你是非职业法官或非职业审判员;审,意味着不能徒有虚名,而必须参与案件的审判。所以说,陪审员绝对不能是法庭上的花瓶。我们的人民陪审员多来自基层,相对于职业法官而言,他们更贴近老百姓,对社会的认识更深,他们的意见,弥补了法院判案往往只从业务角度考虑问题的不足。” 据介绍,南明区法院还将在一些专业领域物色专家,在他们中间聘请20到30名人民陪审员。“很多案件涉及到非常专业的问题,专家参与审判,可以对法院审理这一类的案件提供很重要的意见。”李雪夜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