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省严治超限超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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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1:4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超张淑玫)从6月20日起,我省将全面开展新一轮治理超限超载行动。《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开始实施。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我省力争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三乱问题。 卸载罚款双措并举
全省境内禁止所有超限超载(下称双超)车辆通行。双超车辆必须进行卸载。对双超车辆除一次性卸载到位外,交通部门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和单个轴平均承重超过10吨的车辆处1000元罚款;公安部门对单个轴平均承重小于10吨(含10吨),超载量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车辆处1000元罚款,超载量不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 双超车辆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累计登记达两次的,可依法对车辆所属单位直接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 卸载货物逾期可变卖 对双超车辆必须一次卸载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双超车辆或带有双超行为的其他违法车辆收费、罚款放行。货物卸载后,保管方要与货主签订保管协议书,卸载货物的保管期限为72个小时,超过保管期限的,执法部门可在财政、价格部门监督下予以变卖。 “大吨小标”车恢复吨位 今年6月10日到12月底,“大吨小标”的车辆将被恢复吨位。同时,货运经营企业和驾驶员也将建立信誉档案。 “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向车辆所属厂家或其委托单位提出恢复吨位,汽车生产厂家核准确认,并免费向车主核发恢复吨位后新的汽车产品说明书或者相关的书面证明。公安部门据此更正车辆核定载质量,不收取任何费用。“大吨小标”恢复吨位的车辆,各级交通对其以前应缴纳的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