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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丢失一箱手机谁来担责续 通讯公司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3:2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某通讯公司的两名员工称,他们带着四箱手机打的,因出租车后备厢未上锁,致使一箱价值17000元的手机丢失,他们认为这个责任应由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来负(本报曾报道过)。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通讯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通讯公司的两名工作人员邢某、张某称,去年11月23日下午,他们携带4箱手机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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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由孟某驾驶的出租车,4箱货物放在了出租车的后备厢,孟未将其上锁。当车启动行驶30米左右时,另一辆出租车追上来,告诉孟说其车上的货被人掂走,孟随即停车,邢、张两人发现丢了一箱货,遂报警。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闹上法庭,通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孟某和其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讯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丢失的确为一箱手机,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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