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案”一审有果:撤销市房管局颁发的房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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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3:2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昨天,原告吴小敏等人领到了判决书,本报曾以《法院开庭审“阳台”》为题报道的“阳台奇案”一审有了结果:被告郑州市房管局发给原告的房权证被撤销。 3月19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阳台案”:上街区亚星花园6业主状告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判令被告将6业主所购房屋的阳台“以半面积计算,重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发放房权证”。原告说,未封闭的阳台按规定应是按半面积计算。但是,“我
法院认为,被告依据1982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房屋现场勘验数据进行实际面积认定的,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市房管局发放给原告的房权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首席记者 刘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