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15岁少年勒索2万元 案犯一审被判12年 处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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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姚欣 首席记者浩文)见一少年深夜只身在网吧上网,主动搭讪骗取信任后实施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2万元。5月19日记者获悉,案犯被碑林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赵某是河南人,今年1月12日晚,他到西安市建国路一网吧里看见15岁的小龙化名单身一人在网吧上网,便上前与其搭讪,很快取得小龙的信任。随后赵某将小龙骗到东大街
之后,赵某查询储蓄卡发现并未存钱时,又让小龙给家人和公安机关写信,威胁其家人将1万元存入储蓄卡内,威胁公安机关“不得插手此事,如不按其要求做,就‘撕票’”。小龙家人便将7500元钱存入赵某的账户上。1月16日上午11时许,赵某到西安市电子城一自动提款机上取走2000元,后在建国路一家浴足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碑林区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另查明1998年11月,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因减刑于2002年7月5日释放。依照《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从重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