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井盖子将犯公共安全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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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7:26 黑龙江日报 | |||||||||
定点收购废旧破损井盖禁止废品收购站收购井盖不得无手续倒卖井盖记者 董云平 本报19日讯哈尔滨市近期发生的“3·23”儿童坠井死亡、“5·8”某高校大学生坠井死亡及“5·17”一孕妇在丢失井盖的井口摔伤等因井盖问题导致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引起了省政府的重视。今天,省政府督查室的有关负责人听取了哈市关于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的情况汇报。
据哈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哈市城区有各种检查井近20万个,数量较大的产权管护部门和单位共16家。据总结分析,事故发生主要有六方面的原因:缺少完整的立法和明确的监管部门;管理盲区空间较大;部分产权单位无力管护;检查井改建标准不一致;井盖生产材质和结构易丢失,偷窃现象严重;信息反馈手段落后。 为了真正解决上述问题,给市民一个安全的城市环境,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措施将于近日启动。首先由市政府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城市基础设施检查井进行全面排查,要求有管护部门和单位的检查井,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那些一时难以明确管护责任的检查井,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和单位管起来;对亏损严重无力出资维修检查井的企业,由政府出资帮助解决;对现在正在施工的基础建设工程,特别是居民区附近的基础建设工程,加大检查力度,要求必须加强管理和防护,特别要有必要的警示标志;研究制定检查井改建的地方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控制有关检查井的改建、维修等建设施工质量。 另外,针对哈市各类检查井井盖设施绝大多数为铸铁制造,井盖多数采用无连接方式扣合,被偷窃现象十分严重的问题,哈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有关通告,在公安、工商部门的联合下,对盗窃井盖子现象进行专项打击,按违反公共安全罪等严罚盗窃者;同时制定有关厂家定点收购废旧和破损的井盖子,禁止废品收购站收购,任何个人不得无手续倒卖成品或残破井盖子。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