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殴京城记者三凶徒各被判一年半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8:04 新华网 | |||||||||
核心提示 因在车站设赌行骗被本报摄影记者董世彪拍下,以张如斌、王爱国、王爱军为首的诈骗团伙对董世彪展开围殴。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分别从重判处张如斌等3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公诉 诈骗团伙围殴记者 据检察机关起诉,去年12月30日10时许,张如斌、王爱国、王爱军等10余人在中关园车站马路边,以猜瓜子设赌行骗。本报记者董世彪发现后,暗中对张如斌等人拍照。董世彪的这一举动被设赌行骗团伙中望风的人发现,在张如斌的指挥下,几人冲上去对董进行围殴,甚至用水泥块猛砸其头部,记者被打得头破血流。随后,几人将记者的照相机抢走便一哄而散,并将照相机内的内存卡取出后销毁。经鉴定,董世彪的伤情为轻微伤,照相机价值4131元。今年1月3日,3名嫌疑人分别在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态度 面对指控表示认罪 昨天下午1时许,张如斌等3人被法警带入法庭。面对检察机关的起诉,3人均表示没有意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3人不仅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都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为自己进行任何辩护,只是一再强调“认罪”、“服法”。在最后的陈述时,3人都称“听法院判决”。 庭审 简易审理半小时宣判 由于案情简单,且3人在审查阶段都对案件“认罪”,故此案适用简易程序,3人也都没有为自己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过程不到半个小时,法院即当庭进行宣判。听到判决,3人都表示不上诉。 判决 三凶徒都被判一年半 海淀法院认为,张如斌等人在明知董世彪是记者的前提下,仍随意进行殴打,并强拿硬要其相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马上就访 此而已为何三凶徒未犯抢劫罪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由于张如斌3人将相机抢走的目的并非为了占有相机,其目的只是想销毁相机内的内存卡,故法院没有认定其犯有抢劫罪,而是以寻衅滋事罪作出判决。(邹桂)(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