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愈赖床不走 法院限期回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李铭)病人吴某病愈后竟赖在病房内不肯出院,医院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迁出病房并结清所欠医疗费。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吴某于三日内迁出病房,给付医院医疗费3000余元。 去年7月16日,吴某因急性尿潴留入杨浦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前列腺增生、尿潴留、高血压、痔疮”等症。三天后,医院为其施行了“连续硬膜外麻醉下经尿道前
审理中吴某辩称,施行的手术并不成功,造成其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和其它部位不同程度受损,现觉得病情严重,故不同意出院。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原告接受治疗的病员,应当遵守原告处的规章制度。如被告认为原告手术不成功,可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另行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