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巡回法庭受理首起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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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14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徐琦雄)海曙法院在交警部门设立的交通巡回法庭昨天受理了第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从立案到最后调解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只用了一个小时。 这起交通纠纷案发生在5月10日。这天上午9时45分,来自缙云县壶镇的一辆大客车在倒车时碰撞了我市保税区某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交警部门认定由大客车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昨天上午10时半,受损方来到交通巡回法庭,以口头形式进行起诉,巡回法庭立即受理并立案。随后,法庭启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对此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件进行了调解。11时半,双方达成协议:除赔偿1822元修理费用外,被告另行赔偿原告1000元间接损失费,被告对协议内容当场予以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