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撤销对白彩珍拘留七日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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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西安5月19日电(记者杨一苗、陈昌琦)陕西省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因骂了公安局长一句被拘7天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上级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延安市公安局在调查后决定,撤销吴旗县公安局作出的对白彩珍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2月23日,吴旗县新寨乡堡城村农民白彩珍家被盗。接到报案后当地派出所没有及时出警,白彩珍多次找到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及县里相关领导要求解决此事。4月26日,当白彩珍再次找到张鸿翔时,由于不满其办案态度而对张进行了辱骂,当日吴旗县公安局对白彩珍进行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延安市公安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认为,白彩珍公开侮辱他人情节轻微,原行政处罚决定不适当,故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三条,撤销吴旗县公安局作出的对白彩珍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将给予白彩珍行政赔偿,同时吴旗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被要求向白彩珍赔礼道歉。 吴旗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从这件事中认真反省吸取教训,并以此事为案例在全局内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进一步在全局民警中培养“亲民爱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