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材种苗公司违约 法律援助为农民挽回百万元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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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合肥5月19日电(潘书培、张惠芬)“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们撑腰做主……”打了两年官司,获得近120万元赔偿的27户农民哽咽的声音中充满了感激。这是日前发生在安徽省利辛县法律援助中心动人的一幕。
2000年8月,100余户农民在亳州某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利辛分公司郑重承诺“四保”、每亩收入5000元左右的情况下,与利辛分公司签订了土贝母种苗购销合同。 农民想方设法筹款购种后,精耕细作认真管理,每亩投入1000余元。当年霜降前后,农民开始收获土贝母。然而当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带着土贝母到利辛分公司销售时,公司已人去楼空,连招牌也不见了踪影。农民在多方联系,查找无着的情况下向利辛县人民政府反映。县领导经与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多次交涉后,公司才于2002年1月10日开始组织人员收购。然而绝大部分药农收获的土贝母此时已经变质腐烂,不能出售,损失惨重。药农遂与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为讨回公道,2002年3月,40余户种植8公顷土贝母的农民代表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文武在了解事由后,向司法局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由法律中心牵头,另指派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解洪律师参与,对药农进行法律援助。 利辛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文武律师、解洪律师认真审查合同,起草诉状。县法院于2003年4月初立案。法院最后判决药材种苗科技开发公司赔偿农民每亩1200元损失。至此历时两年的涉农案件终于圆满审结,为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近1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