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县:粮食局长“卖”首饰进监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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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郑州5月19日电(记者王恒涛)河南省新蔡县原粮食局局长陈应水,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高价推销首饰,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999年,新蔡县无业人员孙某找到时任县粮食局局长的陈应水,请求帮助高价推销金
案发后,司法机关审理认为,陈应水在帮人推销首饰过程中,虽未取得好处,但其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主要责任。司法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陈应水在任职期间还存在其他问题。 根据案情,近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陈应水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