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合同要签《示范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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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孙砾记者王履臻)今后,到中介机构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的消费者,一定要让中介机构提供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这是昨天记者从市消协发布的最新消费警示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发布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欺诈消费
据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推行《示范文本》,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消费者在自费留学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中介机构仍有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利用“霸王”条款进行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 从昨天起,凡在企业、街道、社区领到道里区总工会签发的工会会员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均由道里区发给一张优待卡。持此卡的进城务工人员,将享受孩子就近入学、就医减免费用、购物价格优惠、维权免费服务等优待。昨天,全区已有3500多名进城务工人员领到了优待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