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背后的担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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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56 哈尔滨日报 | |||||||||
不知道开“港田”的谢文军,要多少天才能赚够2200元,但昨天他因无证驾驶“黑车”,一下子就被罚了这么多,从而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哈市受处罚最重的交通违法者。经受这次“重创”,想必谢文军再也不敢以身试法,而他的遭遇,也必将对他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由于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提高了违法者的“犯罪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
其一,新法的威慑力是否存在“盲区”?据记者近日观察,部分机关和军警车辆驾驶员依然我行我素,违规行车。难道他们兜里钱厚,不怕重罚?还是有了“护身符”,法规奈他不得?这些被百姓称作“特权车辆”的违法行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那么新法的威慑力就有可能转化为民众的怨气———罚我这么狠,怎么却不罚他?!由此必将损害法律的尊严,损害执法部门的形象,影响新法的顺利实施。 其二,新法的威慑力有无“疲劳期”?笔者记得曾有一阵子专抓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们都老老实实地系了若干天,但“风声”一过,还想得起来系安全带的就所剩无几了。由彼及此,笔者担心在狠罚了一阵儿之后,松了气,各种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 其实,重罚也好,威慑力也好,其目的只有一个,即让每个交通参与者真正知法守法,切实树立起文明交通的观念,建立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如果这个目的达到了,笔者的担忧也就是多余的了。 本报评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