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嫌犯监狱里被同室打瞎左眼 状告公安局管理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04 南方周末

  “看守所看不住我眼睛,得赔我”

  □本报驻京记者 卢 嵘

  张立的左眼球,被于长春一拳就打爆了。

TCL笔记本X200面世 同方电脑春季促销优惠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究生 热门专业热招!

  这一拳很特殊,是在辽宁省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监房里打的。当时的于长春、张立分别是两个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

  这一拳还引发了一年后更为特殊的一场官司。被摘除了左眼球的张立以管理失职为由,将看守所的主管单位——锦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索赔54万元。

  此时的张立是个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犯人。行政诉讼法实施后,以这样的身份状告公安局,据悉在国内还是首例。

  5月17日上午,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还差8天,就是张立在看守所被打残左眼一年的日子。不停地眨巴眼睛,不时拿卫生纸擦拭装了玻璃珠的左眼分泌物,成了张立的习惯动作。“电视我看不了几分钟右眼就模糊了,多数时候就躺在床上听电视。”张立对本报记者说。

  8时许,张立的亲属们赶到审判厅等待开庭,但本案审判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刘杰通知他们,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中有看守所的内部图,属于国家机密,此案将不公开审理。家属们无奈退出法庭。

  去年3月12日,张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一次很小的争执,导致了张立左眼被打残。

  张立回忆:“去年5月25日早上6点多,监房里的‘犯人’起床后开始整理内务。我们同一房里的班长指定两个新来的‘犯人’李成民和于长春整理,两个人不愿干。班长又叫我做,我想做就做呗,又累不死。刚做了一会,李成民就找茬骂我,说你装什么牛逼,我们不干你来干。我回骂他,李成民上来就打我一拳。我本来就是因为打架进来的,不愿再惹事,只是把李成民抵在墙上。这时,于长春过来就朝我左眼打了一拳。同号里的人都赶忙劝。过了好一会,才有值班的管教过来问怎么回事。”

  打伤眼睛后,张立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

  “医生告诉我,左眼保不住了,要尽快手术,不然会影响到右眼。”张立说。

  “听说他眼球被摘掉,当时我就懵了。”张立的妻子魏艳华说,“自从张立被抓进去以后,我们就一直见不到他。进去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再见面就少了一只眼睛呢?”

  住院23天后,张立被送回看守所。看守所负责人打算和张立的亲属协商私了此事。“看守所方面说能给个六七万,还要扣除医疗费,我们不同意,根据眼睛可能感染的医疗费用、装假眼、抚养家人等费用,得四五十万。后来又谈了两次,赔偿问题差距太大,没谈拢。”张立的姐夫于荃说。

  于荃为了张立的事专门从吉林老家来为张立讨说法。于荃没有在锦州找律师,担心这里没人敢接这样的案子。后来辗转寻到北京国韬律师事务所,律所查了半天也没有找到类似的诉讼先例,但律所的主任李在珂还是拍板决定接这个案子。

  相比其他类型的诉讼,行政官司本就难打,而这个没有先例的官司更为特殊。

  去年7月10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对张立的伤害案作出了刑事判决,判处张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张立被从看守所释放。

  今年2月10日,张立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为由,向古塔区法院起诉锦州市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值班时未坚守岗位,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原告人身权利被侵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公安局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安装假眼、交叉感染医疗费及原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加上2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共54万余元。

  为了证明当时看守所的值班人员未履行职责,律师曾斌找到了当时和张立在看守所同住一室的王宝国和张春华。

  张春华说,两个新来的人与张立争吵直到把张立打伤持续了“十二三分钟”,其间看守所“没人来过”。

  王宝国证明,“从打架到管教来大约有20分钟左右”。

  “这样的案子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上面很重视,我们也很慎重。这就是为什么拖了3个月才开庭审理这个案子的原因。”5月17日上午开庭前,刘杰副庭长向本报记者“交底”。看得出,古塔区法院的确重视,行政庭的庭长、副庭长分别是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开庭前,本报记者在法院的大堂遇见了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教导员王英杰,他是锦州市公安局的诉讼代理人之一。

  “我们调查的结果是不存在脱岗和未尽职责的情况。我用党性担保,看守所不会包庇。事发后,我们测量了从值班室到张立房间的距离,是30米。当时赶过去的时候,眼睛已经打伤了。”王英杰说。

  “他们打架吵嚷,值班室听不见声音吗?”记者问。

  “值班室和那个房间的回廊是曲折的,听不见。”

  “按照有关规定,当时应该有几个人值班?”

  “我们有24间房,各个房间都安有监控器。那天是星期天,有4个干警值班。值班干警分成两班,每班两个人,一人负责看监控器,一人负责巡查。看到他们房间有人比划,值班人就赶过去了。”

  “那为什么打架会持续一段时间,而不是立即制止了呢?”

  “看守所关了300多人。那时是早上6点多,又要放风、洗刷、整理房间,正是比较乱的时候。打架又是一个突发的事情。不可能整天有个人站在门口,看到打架了就马上制止。”

  王英杰还告诉记者,“我觉得委屈。我们是尽了责任的。我们先后为他垫付了近万元的医药费。退一万步讲,即使看守所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而不应该是第一被告。”

  庭审激辩

  由于审理不公开,本报记者未能直击原被告双方在庭上的观点交锋。但从原告律师的代理词和被告方的答辩状可以看出,双方辩论的焦点主要是三点:一、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二、民警是否在监管工作中履行了职责;三、公安局应不应该承担经济赔偿。

  张立的代理律师曾斌认为,被告下属的看守所对原告的监管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其监管工作违法,应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原告受侵害全过程持续了十余分钟,如果被告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能,原告不会受到伤害。被告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人身伤害,其行政行为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锦州市公安局则认为,看守所是羁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场所,执勤民警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是履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法定职责,不是行政行为。民警在监管工作中已履行职责,事发时,值班民警均在岗位,立即前去制止,控制事态,对张立进行医治,因此作为监管单位和值班民警自始至终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人道救助。由于原告被伤害的后果是由李某、于某的个人行为产生的,应由加害人赔偿。

  锦州市公安局请法院驳回张立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打爆张立眼球的于长春,因这起伤害案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监狱服刑。

  张立认为,李成民、于长春两人,一个找不到,一个在监狱,也根本没钱赔偿。张立说他现在是举债度日。左眼瞎了,要找一份工作相当困难。一家人的生活靠妻子魏艳华做清洁工以及满头白发的岳母拣垃圾卖钱来维持,就连这次起诉公安局的诉讼费都是由律师所垫付的。

  开完庭后,律师曾斌觉得胜诉有一定的把握,只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这个案子的微妙之处在于人们的观念。老百姓会认为关在看守所里的都是坏人,在里面被打了活该。但在法治社会里,尽管我有某方面的罪错,但不能因此抵消我在其他方面的合法权利所应受到的尊重和保护。”

  张立的姐夫于荃用了一个不太文雅的比喻来阐述他的观点:“看守所好比公安局的仓库,我好好的东西存进去了,取出来时发现东西出了问题,你说仓库有没有责任啊?”

  5月17日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审判员刘杰在庭审前告诉本报记者,这个案子不会很快判,开庭结束后,要写报告向市中院,甚至省高院请示有关问题。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