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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沿街商铺能否开燃气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3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林文彬摄影报道)本报5月18日第五版报道的《20个煤气瓶堆放宿舍区》见报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纷纷向本报编辑部反映住宅区部分沿街燃气店的种种安全隐患,同时要求燃气店外迁。对此,市建设局表示,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管理规定中并未禁止住宅区沿街商铺开设燃气店,但要经营燃气必先经过审核合格取得有关证照,同时还要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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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临街商铺卖燃气起纠纷

  近年来我市的燃气市场迅速发展,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方便更多的消费者,市区的燃气经营店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其中相当部分门店就选址住宅区沿街商铺。随着竞争的加剧,一些住宅区沿街燃气店过分注重经济效益,放松了日常的安全管理,引起了住宅区居民的极大担忧,有关的纠纷投诉也日渐增多。日前,本报就接到大华路金杏苑5幢10多户居民的联名投诉。据住户们反映,近期该住宅区有一临街铺面改为石油气门市部,经实地调查,门市部储存的石油气多达40多瓶。由于燃气店的仓库门设在住宅楼的楼梯口,而楼梯是住户的唯一通道,所以住户们担心万一石油气发生爆炸将无逃生的出路。为此,他们要求经营者停止经营石油气或搬到其他地方经营。然而,经营者却向他们出示了一份建设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此后仍照常经营石油气。

  能否开设燃气店有政策规定

  “住宅区沿街商铺能否开设燃气店?、“燃气店经营须遵守那些安全管理规定?”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昨天专门走访了市建设局燃气办。据燃气办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有关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的管理依据是1998年省建委颁布的〈〈暂行办法〉〉,〈〈办法〉〉并未禁止住宅区沿街商铺开设燃气店,但未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或商户不得从事销售液化石油气。燃气店不得设置在商业繁华地段、高压电力走廊以及高层建筑和非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销售点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这位人士说,有经营资格的燃气店在专用气瓶库内短暂存放的实瓶总数不得超过30瓶,同时严禁在营业场所存放实瓶过夜,营业场所内禁止用大瓶石油气和罐装小瓶气,也不得违章动火、用电,违反规定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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