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6万不义财,换5年牢狱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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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1:00 南京日报 | |||||||||
【金陵晚报报道】今年38岁的孙贤飞是高淳县新形象广告部的业主。2003年12月28日,溧水县金辰实业有限公司签发给孙贤飞一张面额为11888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新形象广告部的广告费用。拿到支票后,孙贤飞像往常一样核实数额,可这一眼却让孙贤飞眉开眼笑起来。可能是对方一时疏忽,转账支票金额栏只有阿拉伯数字没有中文大写数字。这一发现使得孙贤飞顿生歹念,于是他拿出笔轻松一画,支票中的11888元随即变成了71888元。随后他赶到银行将诈骗所得60000元据为己有。2004年2月9日,金辰实业有限公司发现被骗后向公
日前,溧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涂改支票而犯票据诈骗罪的孙贤飞,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0元。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溧刑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