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教师索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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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2:53 扬子晚报 | |||||||||
一位退休老汉居住在郊外的一个山庄,山庄前是一片湖水,四周绿树成荫、景色优美,平日里老汉喜好在湖边钓鱼为乐,在圈子内小有名气。一天,老汉发现自己优哉游哉钓鱼的场景被人拍了照,照片还被印上了房产广告。交涉无果之下,老汉将使用自己的照片作宣传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广告制作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侵权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昨天,法院依法调结此案,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告10000元。
现年69岁的王老是名中学退休教师,去年3月,王老发现,自己在湖畔钓鱼的肖像,被印制成商品房展销广告,出现在山庄专线交通大客车、看房专用车及媒体上。王老顿时成了“名人”,一些亲朋好友纷纷向他祝贺,并问他拿了多少广告费,王老有苦难言,因为事前他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码子事,更没有人向他支付过一分钱的费用。王老找到房地产公司及广告公司,要求给一个说法,但对方的答复却让王老十分失望,气愤之下,一纸诉状将两公司告上法院。 案件审理中,被告房地产公司辩称,广告中使用的那张钓翁照片,不是他们拍的,而是广告公司制作的,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人。而且广告中那张钓翁的照片并不是很清晰,是否就是王老本人尚待确认;广告公司则辩称,是应房地产公司的请求,为该公司开发的某山庄小区做推广策划的,广告策划所使用的照片是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所以责任应是房地产公司。庭审中,主审法官徐华依法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当事各方均作出了让步,两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愿意向原告王老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达成上述协议。 通讯员李自庆 本报记者陈迪晨 | |||||||||